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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456號

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劉鑫楨黃淑玲程怡怡張國勳汪漢卿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456號

上訴人
安禾利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呂尚洋
訴訟代理人
林佳穎 律師
被上訴人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代表人
陳瑜朗
訴訟代理人
王文貞

楊敦現

高英智

上列當事人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37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完稅價格補稅合理價格關稅法第35條關稅法第29條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黃 淑 玲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456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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