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4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34號
- 上訴人
-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海英俊
- 訴訟代理人
- 邱珍元 專利代理人
- 被上訴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洪淑敏
- 參加人
- 黃世昌
- 訴訟代理人
- 梁雨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2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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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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