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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30號

發明專利舉發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劉鑫楨胡方新程怡怡張國勳汪漢卿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130號

上訴人
三星SDI股份有限公司(SAMSUNG SDI CO. LTD.)
代表人
趙南成(CHO, NAMSEONG)
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東揚 律師
複代理人
許家華 律師
被上訴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洪淑敏
參加人
美商卡博特微電子公司 (Cabot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代表人
凱羅柏斯登(H. Carol Bernstein)
訴訟代理人
陳翠華 專利師

 陳群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發明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專訴字第3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發明第116769號專利化學機械磨光組合物與淤漿以及其用途表面活性劑半導體裝置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30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發明專利舉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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