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266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266號
- 上訴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洪淑敏
- 訴訟代理人
- 江國塼
- 上訴人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郭台銘
- 訴訟代理人
- 郭雨嵐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中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祥揚 律師
- 被上訴人
- 仲云芹
- 訴訟代理人
- 李世章 律師
徐念懷 律師
彭國洋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112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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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新型第209207號專利插座連接器更正技術審查官開示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