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37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37號
- 上訴人
- 英商佛羅倫斯流行(喬西)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安娜貝拉‧范侖鐵諾(Annabella Valentino)
- 訴訟代理人
- 楊敏玲 律師
- 被上訴人
- 經濟部
- 代表人
- 李世光
- 參加人
- 義大利商‧法倫提諾公司
- 代表人
- 艾特妮拉‧安德瑞黎(Antonella Andrioli)
- 訴訟代理人
- 蔡瑞森 律師
陳長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評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23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Mario ValentinoGiovanni Valentino著名商標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