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裁正字第00008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4年度裁正字第00008號
- 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億彰
- 訴訟代理人
- 王國華
- 被上訴人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 代表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所得稅法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94年6月9日所作94年度判字第809號判決,本院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案由欄中關於「上列當事人間因所得稅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1119號判決...」,應更正為「上列當事人間因所得稅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2年12月30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1119、1120號判決...」,爰裁定如主文。
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徐 樹 海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