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57號
- 上訴人
- 大川大立數位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郭台強(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楊文山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7 月25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457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