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訴年度訴字第2036號
- 抗告人
- 黃文潭
上列抗告人因免職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8 月7 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2036號裁定,於102 年9 月2 日、102 年10月1 日先後提出異議暨聲請狀,查抗告人上開異議暨聲請狀係聲請本院自行撤銷該裁定,顯有不服本院上述裁定之意,應依抗告程序辦理。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抗告,應徵收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八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訴年度訴字第2036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免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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