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告人
- 張國泰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間消防法事件,對於民國(下同)102年8月5日本院102年度再字第7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之規定(該規定於96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96年7月4日總統公布,並於96年8月15日起施行),抗告人應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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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再字第70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消防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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