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告人
- 郭宗富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國防部間晉任事件,對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裁字第735 號裁定聲請再審,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2月22日以103 年度再字第66號裁定移送最高行政法院。抗告人嗣於104年1 月6 日提出行政訴訟再審上訴狀,表示不服本院「違法裁定移轉」,並聲明廢棄本院上開裁定,應認其係對本院上開裁定提起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再字第66號於民國 104 年 0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晉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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