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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491號

有關土地事務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陳秀媖鍾啟煌蘇嫊娟

原告
林國偉(即如附表所示林國偉等之選定當事人)
原告
楊貴生(即如附表所示林國偉等之選定當事人)
原告
陳心鼎(即如附表所示林國偉等之選定當事人)
原告
梁靜儂(即如附表所示林國偉等之選定當事人)
原告
賀啟民(即如附表所示林國偉等之選定當事人)
被告
經濟部
代表人
李世光
訴訟代理人
林伯相
被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朱文成
訴訟代理人
羅瑞洋 律師
被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代表人
林聰賢
訴訟代理人
黃武強
訴訟代理人
周玉奇
被告
臺北市政府
代表人
柯文哲
訴訟代理人
蔡昇嘉
被告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代表人
陳志銘
訴訟代理人
石皓文
被告
新北市政府
代表人
朱立倫
訴訟代理人
周志鴻
被告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代表人
李玟
訴訟代理人
陳宥庄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2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6年8月17日上午10時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秀媖

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蘇嫊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淑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491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有關土地事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