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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5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路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18 日
  • 法官
    曹瑞卿張國勳林惠瑜
  • 法定代理人
    劉文忠、趙興華

  • 原告
    新旺通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596號原 告 新旺通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文忠(董事)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楊傳珍 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代 表 人 趙興華(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材忠 王馨萱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路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2月4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曹 瑞 卿 法 官 張 國 勳 法 官 林 惠 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書記官 蕭 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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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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