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944號

公平交易法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許瑞助林玫君許麗華

上訴人
萬達寵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袁睦鄰(董事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公平交易委員會間公平交易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944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41條之1第1項規定,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上訴人未依規定委任合法之訴訟代理人。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林玫君

  法 官 許麗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林玉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44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公平交易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