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41-1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41條之1已於民國111年5月刪除,原上訴審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整合至總則編第49條之3並擴大適用。

Q · 行政訴訟法 241 條之 1 還有效嗎?

行政訴訟法第241條之1於民國111年5月刪除。它原本規範上訴審(最高行政法院)的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刪除原因不是廢除制度,而是把強制律師代理擴大適用到整個總則編,相關規範整合至第49條之3、第66條第2、3項、第98條之8等。引用時請改查現行總則編條文。

白話解讀

本條於民國 100 年增訂,建立行政訴訟上訴審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民國 111 年因擴大強制律師代理範圍至總則編而刪除,相關規範整合至第 49 條之 3 等規定。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241條之1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行政訴訟上訴審的強制律師代理制度,要求上訴人原則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民國111年因強制律師代理擴大至總則編而刪除,規範整合至第49條之3等規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訴訟法 241 條之 1 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111年5月刪除,原規範整合至總則編第49條之3等。

Q2刪除是代表不用請律師了嗎?

相反。刪除是因為強制律師代理擴大適用到總則編,範圍變大不是變小。

Q3現在行政訴訟上訴審還要強制律師代理嗎?

要。規範移到第49條之3,原則上仍須委任律師或具特定資格者。

Q4行政訴訟法 241 條之 1 是什麼?

已刪除的條文,原規範上訴審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現整合至總則編第49條之3。

Q5什麼是行政訴訟強制律師代理?

特定審級當事人原則上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否則程序不合法,源於德國 Anwaltszwang。

Q6第49條之3規範什麼?

現行行政訴訟強制律師代理的核心條文,承接並擴大原§241-1的適用範圍。

Q7已刪除條文還算法律嗎?

不再有效,僅具修法沿革參考價值,不能作為現行請求或抗辯依據。

Q8查不到241條之1內容怎麼辦?

因為已刪除,請改查總則編第49條之3,或看本條修法沿革理解整合脈絡。

Q9現在行政訴訟上訴要怎麼委任律師?

依現行第49條之3,上訴審原則上須委任律師,例外為具律師或特定專業資格者,於上訴狀載明。

Q10怎麼確認一條法條是否已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顯示「(刪除)」並可從修法沿革看到刪除年度與整合去向。

Q11沒委任律師提上訴會怎樣?

依現行強制代理規定,未委任且未補正者,上訴可能因不合法被裁定駁回。

Q12241條之1 vs 第49條之3差在哪?

前者已刪除、限上訴審;後者為現行有效、適用範圍擴大至總則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刪除前(§241-1,100年增訂)刪除後(111年整合)
規範位置上訴審程序專章總則編第49條之3等
適用範圍限上訴審(最高行政法院)擴大至總則編涵蓋之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德國VwGO § 67 Abs. 4(上級行政法院 OVG/BVerwG 強制律師代理)
🇫🇷 法國Code de justice administrative R.432-1(Conseil d'État 強制委任專任律師)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