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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75號

教師評鑑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林玫君侯志融羅月君

抗告人
莊斌鎰

上列抗告人因教師評鑑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875號原告之訴駁回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侯 志 融

     法 官 羅 月 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5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教師評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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