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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30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

抗告人
李國精

上列抗告人因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本院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108年度聲字第130號聲請駁回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林淑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玉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30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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