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人
- 即被告衛生福利部
- 代表人
- 薛瑞元(部長)
- 訴訟代理人
- 侯少鈞律師
陳昶安律師
萬哲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林卉穎間有關傳染病防治法事件,對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603號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及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上開事項,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03號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傳染病防治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