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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03號

傳染病防治法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高愈杰李君豪楊坤樵

上訴人
即被告衛生福利部
代表人
薛瑞元(部長)
訴訟代理人
侯少鈞律師

陳昶安律師

萬哲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林卉穎間有關傳染病防治法事件,對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603號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及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上開事項,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李君豪

法 官 楊坤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03號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傳染病防治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