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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0年度訴字第2947號

綜合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5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姜素娥陳秀媖陳國成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律師
被告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表人
張盛和(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90年12月17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 條所準用。本件本院前以原告所提訴訟牽涉民事訴訟裁判,經於90年12月17日依行政訴訟法第177 條第2 項規定,裁定本件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209號有關請求給付分配款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與本件所牽涉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209號判決,業經最高法院以95年度台上字第1105號裁判確定,有該案裁定正本附卷可稽,原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

三、爰依行政訴訟法第186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裁定如主文。

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姜素娥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2   日

           法 官 陳秀媖

           法 官 陳國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訴字第2947號於民國 95 年 06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綜合所得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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