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六一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六一號
- 原告
- 香港商‧唯爾科技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代表人
- 甲○○經理)
- 訴訟代理人
- 劉昇昌會計師
- 被告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代表人
- 張盛和(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丙○○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上
午十時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審 判 長 法官 徐 瑞 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