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2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2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臺北市政府
- 代表人
- 柯文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文登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對於民國104年1月29日本院103年度簡字第127號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及第98條第 2項後段規定,上訴人應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下同)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