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34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341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黃玉珍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間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本院103年度簡字第341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341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間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本院103年度簡字第341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