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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65號

住宅補貼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羅月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65號

原告
黃仁傑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內政部營建署、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內政部間住宅補貼事件,對於民國105年8月3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65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行政訴訟庭法 官 羅月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65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住宅補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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