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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附民字第22號

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林瑋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0年度智附民字第22號

原告
美商宏智國際顧問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維
訴訟代理人
陳昶安律師
複代理人
洪維煌律師
被告
楊璧芬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99年度智易字第73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則以:引用刑事案件之答辯,並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楊璧芬被訴違反著作權法之案件,業經本院以99年度智易字第73號刑事判決判決無罪。是原告之訴,依上揭規定,其附帶民事訴訟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爰併予駁回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瑋桓

書記官 鄭伊芸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附民字第22號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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