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58號
- 原告
- 杜素慧
- 被告
- 許德賢
6樓
陳芸彤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對被告許德賢、陳芸彤及張勻通(本院另以判決駁回關於此部分起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附民字第58號
6樓
陳芸彤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對被告許德賢、陳芸彤及張勻通(本院另以判決駁回關於此部分起訴)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