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0號
附民原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化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訴訟代理人
- 鄧雅仁律師
- 被告
- 張慶昌
陳威橡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0號
附民原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化交易人保護中心
陳威橡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