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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簡附民字第79號

因竊盜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洪英花陳諾樺呂政燁

原告
曾笞庭
被告
徐貽鋕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審簡字第1688號竊盜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陳諾樺

                 法 官 呂政燁

                 書記官 楊湘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審簡附民字第79號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因竊盜案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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