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14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代表人
- 邱欽庭
- 訴訟代理人
- 黃正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尊民律師
- 被告
- 陶煥五
陶煥昌
陶煥為
陶家森
周 鼎 住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秦庠鈺
邵 昕
陳信宏
葉治平 住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
張孟泉
黃瓊玫 住彰化縣員林鎮大饒路659巷
傅子恩
林 丹 住臺北市大安區瑞安街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1 年度金重訴字第10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周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