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12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年度交簡字第70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7 日

法官林鈺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 年度交簡字第70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謝偉易(原名謝志明)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1年度偵字第2517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甲○○前曾於民國98年間,因傷害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98年度簡字第499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三月確定,於99年2 月1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警惕,明知飲酒後會使人動作變慢,思考力差,情緒起伏大,步態不穩,肢體協調、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竟於101年11月1日凌晨,在新北市○○區○○路租屋處飲用酒類後,明知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狀態,仍基於酒後駕車之犯意,於同日凌晨4時30分許,酒後駕駛車號○○○○-○○號自用小客車,行經台北市○○區○○○○道路○○○號燈桿時,因不勝酒力,撞擊路樹發生車禍,為警到場處理,送醫救治,經抽血檢測其血液內之酒精濃度為每100毫升272毫克,換算呼氣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1.29毫克。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時坦承不諱,並有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檢驗醫學科血液酒精濃度報告單、呼氣酒精濃度與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對照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圖、現場照片等件在卷可稽。按一般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亳克時,將造成飲酒者輕度協調功能降低;從而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 亳克以上者,不得駕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定有明文。又汽車駕駛人飲酒後,會降低對光線之適應能力,削弱其對於路況及車前狀況辨識之正確性,亦使神經反應遲鈍,致使駕駛人駕車時無法適切操控車輛,因此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此為智識健全之人所可認識者,且酒後不應駕車之觀念,已經由學校教育、政府宣導及各類媒體廣為介紹傳達各界週知多年,被告對於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駕車之危險性,應有相當之認識,其於酒後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值達每公升1.29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狀況下,仍執意駕駛自小客車,以致肇事,事證明確,其犯行洵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查被告有如前所述之前案紀錄,於99年2 月1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之素行不佳,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既漠視自己安危,尤枉顧公眾安全,而於服用酒類後之換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29毫克,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狀態,仍執意駕駛自小客車,以致肇事,危害交通安全,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為簡易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185 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 鈺 琅

書記官 黃 慧 怡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年度交簡字第70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罰單破解實戰這門課逐條講交通違規的舉發、申訴與救濟流程。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