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0號
- 原告
- 羅詩涵
- 被告
- 游文瑞
- 被告
- 大都會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惠肇洪
上列被告游文瑞因本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873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嗣經本院裁定改以102年度審交簡字第215號簡易判決處刑),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0號
上列被告游文瑞因本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873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嗣經本院裁定改以102年度審交簡字第215號簡易判決處刑),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