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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00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70號

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呂寧莉吳元曜李家慧

原告
楊世杰 住臺北市○○區○○街000巷00弄00號
被告
魯志偉 住臺北市○○區○○街00巷00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02年度審簡字第15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呂寧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法 官 吳元曜

                   法 官 李家慧

                   書記官 陳育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000年度審簡附民字第70號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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