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緝字第5號
- 原告
- 霍爾娛樂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彥慶
- 原告
- 彭美德
- 原告
- 彭滙群
- 被告
- 陳柏翰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訴緝字第19號搶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重附民緝字第5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訴緝字第19號搶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