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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66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林鈺琅羅郁婷李殷君

原告
英屬蓋曼群島商威望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主望
被告
張心望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74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鈺琅

                  法 官 羅郁婷

                  法 官 李殷君

                  書記官 殷玉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附民字第66號於民國 104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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