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6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64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蘇子仁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27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子仁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二日起撤銷羈押。
理由
一、查被告蘇子仁因竊盜案件,前於民國103年7月11日經本院訊問後,認涉犯竊盜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於103年6月間反覆竊取他人機車,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同日執行羈押。
二、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因另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後,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3年8月12日發交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此有該署檢察官103年執辛字第8112號執行指揮書(甲)在卷可稽。綜此,被告既已因另案入監執行,則原羈押原因自已消滅,按上說明,應撤銷羈押。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