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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648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蕭涵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648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蘇子仁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27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子仁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二日起撤銷羈押。

理由

一、查被告蘇子仁因竊盜案件,前於民國103年7月11日經本院訊問後,認涉犯竊盜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於103年6月間反覆竊取他人機車,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於同日執行羈押。

二、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因另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後,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3年8月12日發交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此有該署檢察官103年執辛字第8112號執行指揮書(甲)在卷可稽。綜此,被告既已因另案入監執行,則原羈押原因自已消滅,按上說明,應撤銷羈押。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蕭涵勻

書記官 萬可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648號於民國 103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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