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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易字第105號

違反商標法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溫祖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智易字第105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振凱(原名王彥璽)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23510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溫祖明

                書記官 李珮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易字第105號於民國 104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商標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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