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陳興邦鄭昱仁林瑋桓

  • 原告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原名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法定代理人 黃肇熙 訴訴代理人 陳錦旋律師 謝言諄律師 周祐存律師(嗣解除委任) 被   告 陳平 被   告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祖瀚 訴訟代理人 葉大殷律師 李貞儀律師 被   告 瞿乃正 被   告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元大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古彬 訴訟代理人 林文鵬律師 複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 上列被告陳平、瞿乃正因本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27號背信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陳平、瞿乃正違反證券交易法之刑事訴訟業經本院諭知不另為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見原告民國105年3月31日聲請狀),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鄭昱仁 法 官 林瑋桓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宇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