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
-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毛昱文
- 訴訟代理人
- 盧偉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師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思慎律師
- 被告
- 謝青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 年度金重易字第7 號背信案件,經原告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附民字第28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因背信案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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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