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58號
- 原告
- 蔡麗美
- 訴訟代理人
- 曾淑英律師
- 被告
- 莊凡和
李文強
吳權原
王振翔
周逸麟
張鈞展
上列被告等因102年度訴字第665號傷害致人於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重附民字第58號
李文強
吳權原
王振翔
周逸麟
張鈞展
上列被告等因102年度訴字第665號傷害致人於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