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37號
- 原告
- 陳亞利
- 訴訟代理人
- 黃昭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享穎律師
- 被告
- 劉育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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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852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嗣經本院裁定改以104年度審交簡字第485號簡易判決處刑),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