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927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姚念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927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廖守平

      石志堅

      陸心羽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賭博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撲克牌壹副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廖守平、石志堅、陸心羽賭博案件,業經檢察官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七日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百零三年度偵字第三九八九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撲克牌一副當場賭博之器具,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經查:被告等賭博案件,業經檢察官以上開字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案卷證可稽,而扣案之物屬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當場賭博之器具,係義務沒收之標的,是檢察官聲請並無不洽,應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檢具繕本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念慈

書記官 劉芸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927號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