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54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張心悌
- 被告
- 鍾文智
王永順
何國威
上列被告因操縱特藝TDR案件經本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6號判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林彥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54號
王永順
何國威
上列被告因操縱特藝TDR案件經本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6號判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林彥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