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59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梁瑞文 (於民國108年2月23日歿)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沈芳萍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15125號、第17814號、第20450號、第22886號、第23645號,105年度少連偵字第1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詳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定有明文。
三、查被告業於108年2月23日死亡,有被告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本院卷五第161、213頁反面)可稽,揆諸前開規定,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