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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26號

因業務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洪英花余銘軒李小芬

原告
孫梅玉
被告
林倬慶
被告
青騰交通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勝騰
被告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村田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交易字第535號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嗣經本院裁定改以105年度審交簡字第398號簡易判決處刑),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法 官 余銘軒

                   法 官 李小芬

                   書記官 林怡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26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因業務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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