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緝字第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審訴緝字第6號
第7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蔣進展(歿)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毒偵字第1650、30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詳如附件起訴書之記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該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 款、第307條分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蔣進展業於民國105 年11月16日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見本院106 年度審他字第7 號卷第66頁),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 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