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3號
- 原告
- 林任宏
- 被告
- 才霸視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游阿昆
- 被告
- 蘇美華
王福興
黃政嘉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 年度金重訴字第23、30號、106 年度金重訴字第16號、第17號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 法 官 江俊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附民字第23號
王福興
黃政嘉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 年度金重訴字第23、30號、106 年度金重訴字第16號、第17號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 法 官 江俊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