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簡字第19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簡字第196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郭樹枝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2條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洪英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簡字第196號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2條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洪英花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