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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簡字第19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洪英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簡字第196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郭樹枝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2條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洪英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簡字第196號於民國 106 年 04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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