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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字第92號

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江俊彥李鴻維紀凱峰

原告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張鵬元律師
被告
朱國榮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複代理人
朱雯彥律師
被告
洪秀惠
訴訟代理人
黃儉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重言律師
被告
連乾良
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
被告
林桂馨
訴訟代理人
游正曄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簡勵如律師
被告
曾子育
被告
廖進益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

      陳姵君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院105 年度金訴字第2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法 官 李鴻維

                法 官 紀凱峰

                書記官 楊雅鈞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附民字第92號於民國 107 年 06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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