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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09號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呂政燁余欣璇周泰德

原告
廖偉豪
訴訟代理人
江承欣律師
被告
張茂林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審交易字第910號(業經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07年度審交簡字第55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呂政燁

                    法 官 余欣璇

                    法 官 周泰德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09號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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