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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簡附民字第75號

因毀損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洪英花廖晉賦陳秋君

原告
張淑華
被告
李錦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審簡字第1809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廖晉賦

                   法 官 陳秋君

                   書記官 鄭雅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附民字第75號於民國 107 年 09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因毀損案附帶民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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